明朝在朝鮮之役前后的軍事情報活動論析
陳志剛
【摘要】朝鮮之役是明朝君臣在前期情報工作不力、軍事準備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被迫且倉促展開的一場國際戰(zhàn)爭,福建巡撫趙參魯因早期情報工作處置失當,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朝鮮之役爆發(fā)以后,明朝君臣出于穩(wěn)定東北亞封貢防衛(wèi)格局的戰(zhàn)略考慮,暫時擱置了對戰(zhàn)前朝日關系的查勘,入朝抗倭。在長達七年的和戰(zhàn)過程中,明軍的情報來源顯然是多元化的:對于福建巡撫許孚遠在任期間所派遣赴日的兩批情報人員的間諜活動、反間活動,應該結合情報科學的原理加以具體的辯證分析,不宜過度拔高;在朝明軍從多種渠道獲取情報的努力總體上值得肯定,功不可沒,但亦留下了若干沉痛的歷史記憶,平壤之役、尉山之役明軍先勝后敗皆與明軍在瞬息萬變的戰(zhàn)場環(huán)境中,無法完全貫徹情報互證的原則有關。值得注意的是,朝鮮之役結束后的相當長時期內(nèi),日本以及朝鮮、琉球都曾成為明軍海外情報偵控的重要對象。明朝情報工作的這種持續(xù)性、廣泛性與著力點,既肇源于明朝君臣強烈的憂患意識,更是明朝軍力、財力長期積弱不振、其封貢防衛(wèi)體系基于地緣軍事關系的變動趨于圈層性收縮的外在表征。
【關鍵詞】朝鮮之役;在朝明軍;情報活動;情報互證
《孫子·謀攻篇》曰:“
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zhàn)必殆。”明人自建國伊始就對用間極為重視,并極大地發(fā)展了中國古代的情報學理論。從劉基的《百戰(zhàn)奇略》來看,明人的具體間諜活動主要包括兩項內(nèi)容:其一為軍情搜集,“凡欲征伐,先用間諜,覘敵之眾寡、虛實、動靜,然后興師,則大功可立,戰(zhàn)無不勝。”
[1]其二為離間敵國君臣,“凡與敵戰(zhàn),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間之。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2]明朝封貢防衛(wèi)體系的間諜活動主要通過兵部、沿邊衛(wèi)所哨卡、一線作戰(zhàn)部隊以及相關地方撫按直接選派得力間諜來完成,為了提高情報的可靠性和情報工作的效率,特別是遇有大規(guī)模戰(zhàn)事,明朝政府往往會同時敕諭屬國、屬部派出間諜協(xié)助偵察,以期實現(xiàn)情報信息的相互驗證,《草廬經(jīng)略》就力言:“用間之法,……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者。……五間俱起,固當總而角其同。即一間之中,不可不多其人,以覘言果同否,則始為真。五間各不令相知,生間之人,亦當擇其彼此素不相識者而遣之,則其所謂敵情各述所聞,吾始得較量其同否,而察其真?zhèn)巍?rdquo;[3]這種謹慎主要源于永樂七年八月丘福北征韃靼,因輕信韃靼諜者之言輕進遇伏致使十萬精銳一朝覆滅的教訓。從用間原理上講,這種謹慎也是非常必要的,嘉靖年間,都御史唐順之云:“用間使其自相疑而自為斗,最是攻夷上策,然非深得敵情則不能用間。非熟于地形,則不可以成掎角之勢而夜襲敵營。且我兵形既露,虜人亦日夜為備,而匿實示虛,匿近示遠,匿精壯而示羸弱,百計以疑我者,宜亦深是,故得敵情為難。”[4]至于軍事間諜的活動規(guī)模、頻次則依戰(zhàn)爭的規(guī)模、情報活動的難易而靈活掌握。
但具體到瞬息萬變的戰(zhàn)爭之中,明朝君臣在古代情報學發(fā)展史上的這些創(chuàng)見卻經(jīng)歷了嚴峻的考驗。從某種角度講,明朝在其封貢防衛(wèi)體系內(nèi)外軍事情報活動及其處置機制的得失成敗不僅直接關系到戰(zhàn)場上明軍整體實力的發(fā)揮,亦成為明朝調(diào)控封貢防衛(wèi)體系、維護本土安全的重要一棋。筆者擬選擇明朝在朝鮮之役前后的軍事情報活動為例,對此略加探討。此外,學界對明朝在朝鮮之役前后的軍事情報活動的研究
[5]也是歧見迭出,爭議較大,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既有《明史》等權威文獻記載疏誤的因素,也有相關學者當時搜輯史料不全以偏蓋全、以主觀臆斷取代邏輯分析的因素,更與情報學與史學的跨學科研究開展尚不充分有莫大之關系。但也正因此,筆者的重加審視、探討也就具有了更多的空間和意義。不當錯陋之處,還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朝鮮之役前夕明朝對海外預警情報的處置
豐臣秀吉侵朝戰(zhàn)爭爆發(fā)于萬歷二十年四月十三日。明朝并非毫無覺察,早在萬歷十九年(1591)三四月間,海商陳申就率先將日本即將大舉入侵的消息奏告福建方面:
(萬歷十八年)關白自為天授,令六十六州造船一萬只,三丁抽一,計番二百萬,親督六十六州之主,擬今年三月入寇大明,入北京者令朝鮮為之向導,入福廣浙直者,令唐人為之向導,聞唐人計二千人。十一月二十五日倭船至港報知,而琉球和尚差自日本回者亦如所云。(后因琉球長史鄭迵危言聳聽極言大明武力之盛),倭人聞之,亦各疑懼,改擬八月入寇。十二月二十五日關白又差和尚來琉球國備稱,倭王擬八月興兵襲取大明,(一)入南京,一入浙江,一入福建,大樹降旗,盛載金銀反間,令唐人為之勾引,三省降服,攻入北京,大明人不知刀法,十分二十分取勝。朝鮮國已造舩向導助戰(zhàn),暹羅、柬埔寨等處商船盡行留住,令琉球今年勿進貢大明致漏事機,抽通事官帶百人駕船,限五月至日本,候八月一起渡海向導。
[6]
陳申還談到琉球并未屈從于日本,“原擬正月入貢與申馳報,因倭船在國,屢催抽舩往大明向導,延”,自己見倭情重大先行,于閏三月初十開洋,三月二十一日至漳州附近,再候南風至省城并“由(疑為“一”字)路奔報”,“若以申言謬妄” ,京師、福建方面可分別差人往朝鮮、琉球哨探,“朝鮮西南之地與日本對馬州地接壤”,“琉球東北之地與日本薩摩州地接壤,二地商船不時往來,便知真?zhèn)巍?rdquo;陳申可謂忠悃俱見,但當時的福建巡撫趙參魯撫閩尚不足兩年,加之嘉靖以來閩浙諸省海商與倭寇內(nèi)外勾結騷亂沿海數(shù)十年的影響在明臣的頭腦中早已根深蒂固,成為先見,因而對此次預警作出了完全錯誤的處置,趙參魯下令逮捕陳申,并以暴力手段壓制福建軍中不同意見者,《甬上耆舊詩》卷25記載其事:
有陳申者,以倭報至,言其勢甚張,人情震動。公察其狀曰:“是將勾倭以自為功耳。”立械繋之,謂:“倭來即斬汝。”已而,倭竟不至。漳卒嘩,有司懼其為變,欲勿問。公曰:“廢法以養(yǎng)驕,亂之道也。”縛其魁,斬之一,軍詟不敢動。
[7]
但至七月,事情有了新的進展,據(jù)《明神宗實錄》卷
238載,在七月壬午,大學士許國等已接獲“日本倭奴招誘琉球入犯”的信息,該信息為“浙江、福建撫臣共報”,并于次日題奏上聞,并認為此事“蓋緣頃年達虜猖獗于北,番戎蠢動于西,緬夷侵擾于南,未經(jīng)大創(chuàng),以致島寇生心,乘間竊發(fā),中外小臣爭務攻擊,始焉以卑凌尊,繼焉以外制內(nèi)。”
[8]這份題奏頗為耐人琢磨,“日本倭奴招誘琉球入犯”,其語義表述重點顯然與前面陳申強調(diào)琉球并未屈從于日本威脅的奏報迥然不同,據(jù)此來看,浙江巡撫常居敬、福建巡撫趙參魯聯(lián)名奏報的倭情似乎另有來源,既為聯(lián)署,浙閩兩省的情報來源應為同一個,且常、趙二人對該情報判斷一致,但該奏報表述如此謹慎且語焉不詳,又令人深疑趙參魯是否就陳申之事移咨以敢言著稱的常居敬,二人出于慎重起見僅作事實性的陳奏,不對琉球的政治動向加以判斷。其間細節(jié)已無從查考。
但在常、趙聯(lián)署向朝廷奏報倭情十天之后,琉球王尚寧也派遣使臣通事鄭迪來福建通報明朝:“關白自為天授,令六十六州造舩,聲言二萬只,抽番二百萬,親督各王,擬今年三月入寇大明。”因琉球長史鄭迵危言聳聽極言大明武力之盛,“倭人聞之,亦各疑懼,乃改擬今年九月入寇。至(十二月)二十五日,關白又差人來國,令琉球進貢日本,勿往大明致漏事機。”
[9][10]琉球向為明朝的忠順屬國,其通報內(nèi)容又有部分與陳申不謀而合之處,引起趙參魯?shù)淖⒁?,?/span>趙參魯仍固執(zhí)地堅信欲來侵擾大明的不應該是日本軍隊而應是規(guī)模較小的倭寇,因而其進攻也不可能是如琉球使臣所言道經(jīng)朝鮮,而必定踵襲故事,從閩、浙諸沿海地區(qū)登陸,因而徑直單獨奏報“貢夷附報倭釁”[11],此奏見于八月癸巳科臣王德完的題本,次日明廷又接到趙參魯?shù)念}奏:“琉球貢使預報倭警。法當御之于水,勿使登岸;奸徒勾引,法當防之于內(nèi),勿使乘間;(福建)歲解濟邊銀兩,乞為存留;推補水寨將領,宜為慎選;至于增戰(zhàn)艦、募水軍、齊式廓、添陸營,皆為制勝之機,足為先事之備。”[12][13]兵部覆議,從其議。趙參魯隨即于福建沿海著手備戰(zhàn),“五寨共添福鳥船四十只;海壇游增福船一只、鳥船四只;浯銅游增福船二只、鳥船四只。共享船價五千九百余兩,應增器械火藥約用三千余兩。北、中二路,共增浙兵三營,共一千九百名有零,歲增餉二萬四千七百余兩”,對其所增加糧餉,戶部允其從福建每年的解邊銀錢糧中截留支用。[14]但顯然趙參魯在將琉球使臣入告之事奏報明廷的同時也參以己意通報了常居敬,因此常居敬上報其防范倭寇來犯的措施甚至要早于趙參魯一天,常氏提及備查險要、修理城垣、制造火器、揀選將領四項舉措,并將其中切要事宜列為三款:其一,增造一號福船32只,每只配置士兵70名,加上現(xiàn)有福船及草搬等船共調(diào)兵3220名;其二,關于浙省沿海衛(wèi)所的具體防守,“一于臨、觀二衛(wèi)及定、昌二衛(wèi)軍役各選練一營以備協(xié)守,至舟山越在海中合于金衢,募精兵五百名汛期調(diào)赴,其珠明炎亭合于溫處,參將標下添設陸兵,一總于金鄉(xiāng)、盤石等衛(wèi)挑選軍兵,一總以備策應”;其三,上述添造兵船、增置營伍,計費銀84800余兩,因浙省無所措處,奏請明廷允準暫留浙省一年的兩關商稅銀、撫按司道府縣贓罰銀、蠟茶折銀、派剩米折銀、戶部事例銀,以充兵費。 [15]
同年,日本薩摩藩主島津義久的近侍醫(yī)生江西吉安府人許儀后,也獲悉豐臣秀吉脅迫琉球籌糧濟師,又約朝鮮借道并承擔向導之責,日本將于次年入侵明朝后,于當年九月初三、初九、二十五日三次設法托人傳信給明朝,在第三次傳信中,其好友江西撫州人朱均旺不負所望于萬歷二十年正月十六日搭船逃離日本,于二月二十八日至福建大岞灣,將許儀后的密報呈送福建軍門張汝濟,張隨即奏報朝廷。許儀后的密報,長達
5600余字,詳細報告了豐臣秀吉準備侵明的計劃、準備情況,及其脅迫朝鮮、琉球從征的情況,建議明朝應及早勒重兵入朝、以逸待勞痛奸來犯日軍。[16]
但琉球使臣與陳申、許儀后所提供的這三份情報對琉球、朝鮮在日本侵華計劃中的真實態(tài)度與角色表述不清,特別是對朝、日關系的表述存在相左之處,琉球并未提及朝鮮,陳申稱“朝鮮國已造船向導助戰(zhàn)”,許儀后稱
:“(萬歷十八年正月十八日,1590年),琉球遣僧入貢。(關白)贈金百兩,囑之曰:‘吾欲遠征大唐,以汝琉球為導。’……五月,高麗國貢驢入京,(關白)亦以囑琉球之言囑之,賜金四百兩。今秋初一日,高麗國遣官入貢為質(zhì),催關白遠行。九月初七日,文書行到薩摩,整兵三萬,大將六員,到高麗會齊取唐。……限來年壬辰(1592年)春起身,關白三月初一日開船。”兩相比較,在琉球的奏報中,尚看不出朝鮮是否附日;而在陳申、許儀后的密報中,朝鮮儼然已成為日軍的同盟者,且催促日本及早開戰(zhàn);而朝鮮此時恰恰無一使、一語相報。因此,陳申、許儀后的密報令明廷上下大為震動,盡管曾經(jīng)出使過朝鮮的大學士許國稱“朝鮮至誠事大,必不與倭叛,姑待之”[17],萬歷帝也深疑朝鮮之政治動向,下令遼東都司查勘,朝鮮迫于壓力,先后于八月、十月派遣金應南、韓應寅赴北京申辯。朝鮮自萬歷十八年即已與日本有邦交往來,不論朝鮮是否同意與日本結盟,至少朝鮮知曉日本準備侵明之事,但朝鮮為了自己的利益,先是對明朝政府知情不報,極力隱瞞,直至明朝再三移咨查核,才于萬歷十九年十一月以一種不相關涉的第三者姿態(tài)奏報明廷:“本年五月,內(nèi)有倭人僧俗相雜,稱關白平秀吉并吞六十余州,琉球、南蠻皆服,明年三月間要來侵犯。”
[18]此事至少顯示出朝鮮外交政策的極端自私與短視。且反誣琉球附日,把水攪渾,此為無賴之舉也。而萬歷帝雖然下詔給朝鮮國王李昖:“該國偵報具見忠順”,加賞以示激勸,并著兵部申飭沿海提防日本入侵。
[19]但實際上,這時的明廷在軍事準備方面頗多顧忌、躊躇。
但明朝福建方面已開始進行人事變動,甫任兩年巡撫的趙參魯,未及第三年的上計,即被改任大理寺卿
[20],顯然與其處置海外倭警預報失當有關。六天后,經(jīng)臺臣會薦,以“溫文爽練”的太常寺卿張汝濟繼任福建巡撫[21]。此外,新任福州知府何濟高也對陳申所掌握的日本信息十分關注,“數(shù)引申慰勞問訊,而陰求習倭者伍應廉、朱君旺往薩摩藩通許儀后”
[22]。顯然,福建方面的備戰(zhàn)已開始升級。
二、朝鮮之役中明朝各方面的對日情報活動及其評價
萬歷二十年四月十三日,日軍侵朝戰(zhàn)爭爆發(fā),“(豐臣秀吉)遣其將清正、行長、義智,僧玄蘇、宗逸等,將舟師數(shù)百艘,由對馬島渡海陷朝鮮之釜山,乘勝長驅,以五月渡臨津,掠開城,分陷豐德諸郡。朝鮮望風潰,清正等遂逼王京。朝鮮王李昖棄城奔平壤,又奔義州,遣使絡繹告急。倭遂入王京,執(zhí)其王妃、王子,追奔至平壤,放兵淫掠。”
[23]在一個月時間里日軍即由對馬海峽推進至平壤附近,朝鮮可謂一潰千里,失敗的速度令人驚詫。在刑曹判書李恒福等人的堅持下,朝鮮開始向明朝求援。
[24]至此,戰(zhàn)前朝日關系之真相已成一樁懸案,不論先前朝日是否結盟、現(xiàn)今朝鮮是否為豐臣秀吉所愚弄,為了守御遼東起見,明朝都要盡可能地聯(lián)朝抗日。但當時,遼東地區(qū)盛傳
:“朝鮮與日本連結,詭言被兵,國王與本國猛士避入北道,以他人為假王,托言被兵,實為日本向導。”
[25]于是,兵部尚書石星密諭遼東方面遣崔世臣、林世祿等以采審賊情為名,馳至平壤,欲借機覲見國王李昖以審其真?zhèn)危顣V僅命殿前黑團領接待二人,自己并未出面,二人因而未能審其真?zhèn)味鴼w。
[26]萬歷二十年(朝鮮宣祖二十五年)六月丙午,李昖離開平壤至宣川。明朝兵部又令遼東巡按李時孽派遣曾經(jīng)隨從王敬民出使朝鮮并見過李昖面目的遼東指揮宋國臣赍咨至宣川,借機探查是否為李昖。兵部的咨文措辭極為強硬,語帶質(zhì)疑與威懾之意,曰
:“爾國謀為不軌。” 又曰:“八道觀察使,何無一言之及于賊? 八道郡縣,何無一人之倡大義? 何日陷某道,何日陷某州,某人死于賊,某人附于賊,賊將幾人,軍幾萬? 天朝自有開山大炮、大將軍炮、神火標槍, 猛將精兵,霧列云馳,倭兵百萬,不足數(shù)也。 況文武智略之士, 足以灼見奸謀。逆節(jié)兇萌,雖有蘇、張、鞅、睢之徒復生于世,安得窺天朝淺深乎? ”[27]這顯然是缺乏有力證據(jù)下的政治試探。直至得到宋國臣的確認以后,萬歷帝才基本解除了對朝鮮的戒心,決意援朝抗倭。但值得注意的是,萬歷帝同意出兵僅僅是暫時解除了對朝鮮的戒心,并不代表萬歷帝相信朝鮮使臣的申辯。因為在朝鮮之役結束的十余年里此事仍然一再被提起,特別是萬歷二十七年二月朝鮮之役剛剛結束明軍即將撤歸之際,萬歷帝基于兵部贊畫主事丁應泰的報告曾下令對朝鮮再次勘查此事
[28],在萬歷四十年、四十四年明朝強化對日本、琉球的監(jiān)控時,朝鮮都無一例外地成為僅次于日本的重點監(jiān)控對象納入明朝海外情報偵察工作中,這都顯示出明朝很多軍政大臣包括萬歷帝本人對朝鮮君臣的再三辯解是不甚相信的,撫慰朝鮮君臣、出兵朝鮮更多的是出于穩(wěn)定明朝東北亞地區(qū)封貢防衛(wèi)格局的戰(zhàn)略考慮。
至萬歷二十年六月庚寅,明朝遼東鎮(zhèn)兵作為第一支部隊奉詔馳援朝鮮,游擊史儒等先戰(zhàn)死于平壤,七月副總兵祖承訓赴援,與倭再戰(zhàn)于平壤城外,再次大敗,祖承訓僅以身免。祖承訓的慘敗提醒明廷,日軍準備充分、戰(zhàn)力不可小覷,而明軍對日軍情況一無所知,于是,八月,明朝又以兵部侍郎宋應昌為經(jīng)略,都督李如松為提督,準備出兵。九月,琉球飛報至,“查得聲聞關白自王,造船萬只,倭國六十六州分備盤糧、各駕船只,限以本年初冬路經(jīng)朝鮮,入犯大明事情。”
[29]這份傳報再次印證了許儀后在萬歷十九年九月獲得的“到高麗會齊取唐”、“來春渡高麗,征遼東,取北京城”的情報,使日軍的首要進攻路線得以明晰,宋應昌、李如松遂于十二月二十五日率大批部隊入朝御倭。同時,明朝自己的情報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兵部尚書石星“募能說倭者偵之,于是嘉興人沈惟敬應募。星即假游擊將軍銜,送之如松麾下”
[30][31]。同年十二月受石星密遣的另一批明朝間諜人員史世用等亦趕至福建巡撫許孚遠處
[32],次年四月,許孚遠 “密行泉州府同安縣選取海商許豫船只,令世用扮作商人,同往日本薩摩州”[33]。史世用、鄭士元、許豫、張一學、張一治一行共五人于萬歷二十一年七月初在日本莊內(nèi)國內(nèi)浦港登陸。其后兵分三路,分頭活動,特別是史世用、許豫二人通過在日明人許儀后的引介成功與薩摩藩主島津義久的重臣幸侃(伊集院忠棟)進行了一次簡單接觸。[34]在情報活動完成后,許豫于萬歷二十二年二月順利回到福建,張一學、張一治稍后,于三月十五日返歸。許豫、張一學、張一治三人的詳細奏報見于許孚遠的《請計處虜酋書》。但將《請計處虜酋書》與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中收錄的許儀后密書相比勘,不難發(fā)現(xiàn)許儀后這份密報的及時、詳確、完整性,而許豫諸人只是從更多的細節(jié)上對許儀后密報的多方驗證與進一步豐富而已,許豫諸人所獲有價值的新情報并不多。另據(jù)《李朝實錄》記載,與史世用同船前往的尚有福建海商黃加、黃枝、姚明、姚治衢四人,他們在“關白住城貿(mào)易”時與被擄朝鮮人廉思謹邂逅,意外獲知:“往年,游擊將軍沈惟敬進兵朝鮮之時,與倭連和;而送倭之時,約送徐一貫、謝用梓于倭王。倭王與沈惟敬約曰:‘可送大明王女于日本也。若然,則大明王女為倭王妃,而明年不往征,永永天地相好。’云云。”
[35]此事迅速經(jīng)福建巡按劉芳譽轉奏上呈,但萬歷帝認為“和親之說無據(jù)”,此浮說不足為信。同年五月,兵部尚書石星具疏陳辯:“款事之始,終以平壤緩兵,而約以王京愿退而許;以晉州之破而再拒;以王子陪臣之還,而再訂。然后,有封而不貢之說,有退而后封之說,其成與否,臣又何心?”
[36]但都給事中喬胤仍然繼續(xù)劾奏沈惟敬陰許和親,“請亟捕逮,并收李如松”,遭到萬歷帝“降旨切責”。
[37]萬歷帝甚至懷疑言官們抓住和親一題大做文章的背后有黨爭的影子,下令對引出事端的御史唐一鵬、諸龍光等人追查幕后主使人。
[38]總之,因許豫等上述三批率先歸國奏報倭情者皆為商人,不諳軍旅變詐之道,不辨消息真?zhèn)瘟驾接袌髧霓八娝劧?,并未為明朝帶回有重要價值的情報。唯有指揮史世用于萬歷二十二年正月回國時因遭風沉船被迫與其承差鄭士元返歸薩摩藩,在該地又流落了七個月左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巧遇琉球赴日使臣得以搭乘使臣之船經(jīng)琉球返歸福建泉州,時為十二月十三日。因此意外之經(jīng)歷,史世用關于日本的情報自然勝于許豫等昔日同行諸輩,這恐怕是他歸國后獨能編成《倭情備覽》的重要原因,在《倭情備覽》一書中,“沈游擊前后通關白之書,許儀后、廉士謹?shù)韧ㄓ谶厡皶x州陷城時滿城男女皆死而無一人屈服之狀,無不備載。其末謄載庚寅年黃允吉等赍去書幣及禮單與賊酋書契。”
[39]特別是他了解到琉球雖與日本有所往來但并未附日的情況,對明朝在軍隊調(diào)派上集中兵力入朝作戰(zhàn)而不必分兵于東南沿海起了重要作用。此外,從情報分析的專業(yè)角度來看,史世用此次日本之行的另一個重要收獲在于,面對一個崇尚權謀、變詐多端的日本,他通過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三日許儀后引介他以客商身份覲見幸侃,以及所獲得的許儀后“通于邊將書”,確證了許儀后這個人及其政治上傾心于大明的真實存在,并首次與之取得了聯(lián)系,而客商一節(jié)同時也表明許儀后在薩摩藩極為有限但卻十分重要的情報活動能力。這是上述八人中唯有史世用得到重用,于萬歷二十六年調(diào)赴朝鮮戰(zhàn)場擔任董一元部軍中參謀的重要原因。
但福建巡撫許孚遠不僅對此次間諜活動之得失原因缺乏深入的檢討,相反受到了許豫諸人奏報的影響,對反間日本諸藩與豐臣秀吉的政治關系產(chǎn)生了幻想。恰在萬歷二十二年二月許豫回到福建密報前后,福州知府何繼高從其先前所秘密派遣“往薩摩藩通許儀后”的伍應廉、朱君旺兩人那里也獲悉豐臣秀吉與國內(nèi)諸藩矛盾重重的情報,“盡知許儀后效忠中國之心與薩摩君義久報仇于秀吉之志”,兩個情報源相互契合印證,恰好,隨后島津義久“遣親信張五郎至閩投見”
[40],許孚遠因此而認為:“今日之計,莫妙于用間,莫急于備御,莫重于征剿”[41],于萬歷二十二年六月又派遣“把總劉可賢及伍應廉、張五郎等渡海,陽作檄書一道諭平酋罷兵,令之不疑,而陰結儀后,使勸義久,圖酋自效,計甚秘密”。許孚遠、何繼高對此次間諜日本之行報以非常大的期望,“欲藉久以挑引諸國,共圖平酋。令自救不暇,則朝鮮不救自全,中國不防自固” [42]。然而自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至次年正月,明廷已開始與日本關白媾和,明朝最初派遣臨淮侯勛衛(wèi)李宗城、五軍營右副將楊方亨署都督僉事,為正副使去東京,旋又改為楊方亨、沈惟敬。明朝的和談條件是,日本撤兵、睦鄰、協(xié)助壓制倭寇侵擾大明的活動,大明封關白為日本國王,但不許貢、市:“封爾平秀吉為日本國王,……世居爾土,世統(tǒng)爾民。自封以后,爾其恪奉三約,永肩一心,以忠誠報天朝,以信義睦諸國。附近夷眾,務加禁戢,毋令生事于沿海。……至于貢獻,固爾恭誠。但我邊海將吏,惟知戰(zhàn)守,風濤出沒,玉石難分,效順既堅,朕豈責報,一切免行,以絕后釁。”
[43]明廷堅持許封但不許貢、市,不是出于對沈惟敬在參與明、日議和過程中的行動表現(xiàn)的懷疑,而是源自萬歷帝對先前沈一貫意見的采納。早在萬歷二十一年,日本使臣即曾與明朝使者反復談判,要求與中國通貢、互市,為此,沈一貫特于該年上疏力止之,他認為,許日本貢、市與現(xiàn)行海防措置規(guī)劃互相矛盾,無以彌合,不應為屬國朝鮮之安危計而置本國沿海防衛(wèi)于不顧:
貢市成,則吾之于倭當客之也。茍吾方客之,而彼實以盜自為,……于斯時也,不防則有患,防之則示以疑。將防之乎,不防乎?……今既客之矣,客之則不當防,防之則不當客。防之不已,則客之不誠,是召亂也。大抵防之是正理,客之是權術。權術不可久,正理不可廢。關白之求貢市,何不于朝鮮而于寧波?朝鮮無可欲,而寧波有可欲也。……夫朝鮮雖屬國,外臣也;寧波雖裔郡,王土也。為救外臣之危而危王土以從事,養(yǎng)其一指失其肩背而不知,智者不為也。
[44]
萬歷帝早已俯從其議。不論日本方面最終是否接受明朝的條件,媾和之際,明朝自然不會鼓動日本諸藩反抗關白的統(tǒng)治,再者,中日懸隔于茫茫逾1100公里大海之兩端,這原本就是一個無法實現(xiàn)的空想。然而,明朝的議和條件,根本不能被侵略欲望極強的豐臣秀吉所接受,萬歷二十五年正月戰(zhàn)端很快再起,沈惟敬主導明、日和談四年有余終致盟敗,萬歷二十五年十二月,沈惟敬被斬,兵部尚書石星隨后被論死。
期間,萬歷二十三年五月底,劉可賢攜島津義久的“軍師”大隅州正興寺倭僧玄龍回到福建,當時,明、日和議雖屢遭大臣疏劾充滿波折畢竟仍在進行中,而且,當時明廷對巡撫許孚遠與福州知府何繼高的反間活動并不認同、不以為意,且有節(jié)外生枝之嫌,現(xiàn)存史料無法說明明廷是否出于預防二人措置失當起見,總之,二人相繼被調(diào)離福建,先是在萬歷二十二年七月,山東道御史甘士價疏劾許孚遠作為撫臣“道學自負,經(jīng)濟全疎,似難立于軍民之上。以后推用,務須才品相參,無使虗名眩實,此撫臣不可不擇也。”
[45]隨后,許孚遠被明升暗降調(diào)任南京大理寺卿,調(diào)令于萬歷二十二年十一月下達,許孚遠至遲在萬歷二十三年正月即已離開福建;
[46]何繼高不久也被調(diào)任河間長蘆運使[47],“玄龍無可告語,事遂寢息。”
[48]但即便不是明廷有意的調(diào)動,也足以體現(xiàn)明廷對許、何二人第二次反間活動之輕忽。事實上,造成第二次間諜活動無功而終的另一個原因在于,繼任福建巡撫沈秱對玄龍的身份、地位、使命也并不信任:“先生(沈秱)至(閩),劉攜倭僧與其眾至。先生謂檄中語輕重不可知,驅之則我失信,招至幕府,山川夷險入奴度中,非計。故紓其道,日躑躅榛莽間,戒驛使盛言,新府幕練兵,有言媾者立斬,斬已數(shù)百人,倭懼,請歸,故縱之,遂絕閩浙,專向遼陽道矣。”[49]何繼高后來在其《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中回憶稱玄龍為島津義久的軍師,但未提及更確切的佐證依據(jù)。相反,細觀萬歷二十二年許孚遠奏疏所載玄龍以大隅州正興寺僧身份向明朝諜商許豫問話的具體情形,卻頗有一些值得推敲、置疑之處,當時的具體情形如下:
(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三日,豫備段匹禮物,以指揮作客商,儀后權重譯,進見幸侃。……九月十九日,被奸人泄機,有大隅州正興寺僧玄龍來內(nèi)浦,就豫問曰:“船主得非大明國福建州差來密探我國動靜之官耶?”豫權答曰:“是。因爾國侵乏高麗,殺害人民,我皇帝不忍,發(fā)兵救援。近聞差游擊將軍來講和,我福建許軍門聽知,欲發(fā)商船前來貿(mào)易,未審虛實,先差我一船人貨來此,原無他意。”倭使將信將疑。……十一月內(nèi),義久會幸侃等又差倭使名黑田喚豫覆試前情。通事就倭僧玄龍與豫面寫對答,喜為足信,將豫原買硫黃二百余擔準載帶回,仍奉文書一封、旗刀二事,付豫進送軍門,以圖后日貿(mào)易通利之意。延至今年正月二十四日豫始得回,攜帶同伴商人鄭龍、吳鸞及先年被虜溫州瑞安人張昂,并倭酋義久所上文書一封、旗刀二事,幸侃送豫盔甲一副,又莊內(nèi)國倭酋送豫倭刀一把,根古國倭酋平重虎送豫鳥銃一對,逐一呈報。……及察倭僧玄龍與豫對答語氣,義久等甚有“惡成樂敗”之意;豫于寫答間,亦微有囮誘之機。
[50]
從問話時間順序來看,玄龍先于黑田,前者為九月十九日奸人泄機之后,后者則遲至十一月內(nèi);從程序上看,玄龍是一寺僧,且為一人問話,黑田則直接受差于島津義久、幸侃二人,且有通事在場進行筆錄。由此看來,玄龍未必是島津義久、幸侃的屬下,也可能是莊內(nèi)國、根古國藩主的屬下,即便是島津義久、幸侃的屬下,玄龍的地位也明顯居于黑田之下,黑田且受差遣于義久、幸侃,幸侃為義久之重臣,則玄龍必不是義久之軍師,無疑矣。至于許豫的作答最終獲信于日本諸藩主,大概與日本備悉萬歷二十一年呂宋華商因潘和五事件被大規(guī)模驅逐出境,閩人外洋商貿(mào)因而受限有關。觀薩摩、根古國、莊內(nèi)國諸藩皆贈送禮物于許豫,愈見其欲與福建開展貿(mào)易之迫切愿望。從這種角度看,沈秱對玄龍之來有所疑慮也不無道理。按臣周維翰劾以“福建所遣偵探日本(之)劉可賢受關白財物,又私帶夷僧入境
,……可賢既邀重貨必有輕諾,日本既捐大利必有厚望,恐因而啟釁”,萬歷皇帝遂下詔,“今后沿海地方,只宜修整防御,毋得擅遣偵探,以生事端。”[51]福建的諜報工作至此暫告一段落。萬歷二十六年,豐臣秀吉死,“薩摩酋義久以密書抵儀后,言秀吉死狀,撫臣以聞”
[52],這個消息顯然與琉球的奏報相互印證[53],時任江西布政使的何繼高聞訊立即建議,“仍宜以倭事屬諸二人,令君旺輩往宣朝廷威歆,以爵賞俾招服諸國,召還清正,永為不侵不叛之臣。”
[54]此議并無下文,顯然明廷并不認可,沒有采納,此議再次無果而終。
綜上來看,許孚遠在任期間的諜報成績,雖然明人從總體上予以肯定,“閩中……數(shù)輩往,雖不能悉其委屈,然而略得其梗概如前所說者,亦此數(shù)輩之力”,但也毫不客氣地指出,福建所遣諸間諜雖赴日本,但“不能悉其委屈”。
[55]除了史世用不虛此行外,福建方面另外一次有價值的情報是,萬歷二十六年十月福建都御史金學曾關于豐臣秀吉的死訊的報告
[56],則亦非福建所遣間諜赴日獲得,而是源自當年對許儀后從日本發(fā)來的密報、琉球使臣從日本刺得轉呈大明的密報的互證。
因此,戎馬倥傯、艱難血戰(zhàn)之際,明朝自然不會完全依賴福建方面數(shù)諜之努力。在朝明軍更是另有其情報來源,筆者查出如下諸端:(
1)明朝國內(nèi)軍事官員對日本的情報分析。如,萬歷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時在朝鮮之役中擔任經(jīng)略的宋應昌[57],在給其友人總督京營戎政李言恭的信中曾說:“久因拮據(jù)戎事,致疏裁候,罪歉何如。然仰企故人之私,即身寓玄菟,未嘗頃刻置也。昨辱飛翰下惠,兼惠日本志籍,示彼出沒,資我運籌。具見門下留心國事,感甚。”
[58]李言恭撰有《日本考》,信中所提蓋即此書及相關資料。(
2)在朝明軍一線部隊及鄰近駐扎的遼東守軍自己所遣間諜獲得的情報。由于其所遣皆為經(jīng)過嚴格挑選、訓練的專業(yè)間諜,軍事素質(zhì)極高,加之明軍入朝伊始在《軍令三十條》中即規(guī)定:“哨探士卒哨探不實、瞭望士卒瞭望不真,因而誤事者斬。”[59]因而,明軍間諜所獲日軍情報也頗為可靠,成為在朝明軍實施作戰(zhàn)行動、明廷大臣決策和戰(zhàn)行止的重要參考。谷應泰在其《明史紀事本末》中簡略提及了三個這樣的案例。茲錄如下:
(萬歷二十一年)三月,經(jīng)略宋應昌檄劉綖、陳璘水陸濟師,上益發(fā)帑金二十萬佐軍興。
時諜者言:“王京倭二十萬,且聲言關白揚帆入犯。”李如松分留李寧等駐開城,楊元等軍平壤,扼大同江接餉道。李如柏等軍寶山諸處,為聲援。查大受等軍臨津,而將銳卒東西?應。
聞倭將平秀嘉據(jù)龍山倉粟數(shù)十萬,從間道縱火盡焚之,倭乏食。[60]
(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封議定,命臨淮侯李宗城充正使,以都指揮楊方亨副之,同沈惟敬往日本。……
適諜報熊川島倭船三十六號,業(yè)起行歸,石星遂謂封事必可成矣。
[61]
(萬歷二十五年)二月,再議東征。時封事已壞,而楊方亨詭報“去年從釜山渡海,倭于大版受封,即回和泉州”。然倭責朝鮮王子不往,謝禮又?,仍留釜山如故。謝表后時不發(fā),方亨徒手歸。至是,沈惟敬始投表文,案驗潦草,前折用豐臣圖書,不奉正朔,無人臣禮。而
寛奠副總兵馬棟報“清正等擁二百艘,屯機張營”,方亨始直吐本末,委罪惟敬,并石星前后手書,進呈御覽。上大怒,命逮石星、惟敬按問。以兵部尚書邢玠總督薊遼,改麻貴為備倭大將軍,經(jīng)理朝鮮。僉都御史楊鎬駐天津,申警備。楊汝南、丁應泰贊畫軍前。
[62]
(
3)日軍方面之明人提供的情報。見于記載且為我們現(xiàn)在所知道的,有許儀后、郭國安二人。萬歷二十二年底,許儀后趁赴朝為巨濟島日軍治療疫病之際密告明朝:日本并無議和誠意,豐臣秀吉將于次年繼續(xù)侵擾大明,應該早為之備。再如萬歷二十六年九月明軍中路董一元部裨將茅國器更是在日軍望津營主將閩人郭國安——石曼子(島津義弘)的屬將——的暗中襄助下才突破晉江對岸日軍的封鎖,望津營日軍被迫退回泗川老巢。[63]同年九月、十月明朝分別通過琉球和許儀后的密報獲悉,七月豐臣秀吉已死,明人所不知者在于,當是時,豐臣秀吉之子“金哥幼,國中潛謀篡奪,三將皆欲歸,莫敢先發(fā)”,德川家康等欲撤軍出朝鮮而令未達,茅國器乃遣其弟茅國科持檄往見島津義弘,曉以利害,勸其撤兵,“郭國安從旁贊之,義弘諾。國安私謂國科曰:‘國有大故,勢將疾歸,所恃者釜山數(shù)月糧耳,糧盡當歸矣。’已而,清正糧果盡,告借義弘,義弘不許,清正乃先撤尉山之師,義弘、行長以次而撤。”[64]從萬歷二十六年十一月始,至萬歷二十七年三月,三路日軍共21寨全部撤出朝鮮。可見,許儀后、郭國安的倭情密報于明軍結束朝鮮之役確實功不可沒。[65](4)朝鮮方面提供的情報。但相比于明朝本國軍隊以及琉球搜集情報的努力,朝鮮對日軍的情報搜集與甄別顯然極不嚴謹,極不負責,平壤之役、尉山之役,明軍最初都取得了戰(zhàn)場主動權,勝利在望,其后皆因輕信朝鮮方面提供的虛假情報而終致一敗涂地,谷應泰在《明史紀事本末》中簡略記載其事如下:
(萬歷二十一年正月,平壤之役后)援師既連勝,有輕敵心。二十七日,去王京七十里,
朝鮮人以倭棄王京遁告。如松信之,將輕騎趨碧蹄館。
[66](卒有碧蹄館之敗,明軍精銳多喪失,被迫退往開城)
(萬歷二十五年十二月,明軍包圍加藤清正,發(fā)動尉山之役,初戰(zhàn)告捷,隨即圍之而待其?。?,諸將議曰:“倭艱水道,餉難繼。苐坐困之清正可不戰(zhàn)縛也。”鎬等以為然,分兵圍十日夜。倭用炮者,從隙發(fā),多命中,彈皆碎鐵為之,中多迭傷。然倭亦饑甚,瞰我?guī)熒缘。瑐渭s降緩攻,而冀行長來援。行長亦慮我襲釜營,不敢輕進。乃選銳卒三千,虛張幟蔽江上。
朝鮮將李德馨訛報海上倭船揚帆而來,鎬不及下令,?馬西奔。諸軍無統(tǒng)御,皆潰。清正縱兵逐北,我兵死者萬余,游擊盧繼忠三千人殱焉。鎬、貴奔星州,撤兵還王京,……諸營上簿書士卒亡者二萬。
[67]
戰(zhàn)機、軍情倏忽萬變之際,明軍因朝鮮遭受日軍蹂躪,而不加甄別輕信朝鮮方面提供的情報,其教訓可謂至深,其結果可謂至慘,至痛!
為了保證戰(zhàn)爭行動的順利實施,在朝明軍不僅從各個渠道加強對日軍情報的搜集,還制訂了十分嚴苛的反間諜條令,規(guī)定:“前鋒將領遇有倭中通士、說客至營或拏獲奸細,即時解赴本部軍前,聽指揮發(fā)落。有敢私自放歸及容隱不舉者,副將以上按軍法參治,副將以下斬。……各營將領有不嚴束兵士、謹防奸細以致漏泄軍機者,自參將以下斬。……夜巡官軍不小心巡緝,偷懶誤事者斬。”
[68]上述諸條令制定于萬歷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即明軍入朝作戰(zhàn)之初??梢哉f,嚴格的情報活動管理是在軍隊數(shù)量上居于劣勢的明軍,能夠與日軍在朝鮮拉鋸七年之久的重要保障之一。
三、朝鮮之役后明朝對日本、朝鮮、琉球的長期情報偵控
值得注意的是,朝鮮之役以后相當長時期內(nèi)防范日本入侵仍然是明朝的情報工作重心。萬歷三十年六月,“倭送回被虜盧朝宗等五十三名,并縛南賊王仁等四名。福建撫按以聞,下兵部覆議:‘島夷送回被虜至再,今且解南賊四名,跡似恭順矣。但夷性冣狡,往往以與為取,則今日之通款,安知非曩日之狡謀,妥當加意堤備,以防叵測。除盧朝宗等發(fā)回原籍安插外,請將王仁等即行處決。仍申飭將吏訓練兵船,嚴防內(nèi)地,密差的當員役,遠為偵探,諸凡海防兵食等項,悉心計處,期保萬全,毋致誤事。’報可。”
[69]萬歷三十七年三月,日本派遣
3000人入琉球,執(zhí)中山王以歸,并遷其宗器,“四月入我寧區(qū)牛欄,再入溫州麥園頭,五月入對馬島,倭酋云蘇等來致其國王源秀忠之命,欲借朝鮮之道通貢中國。三十八年閏三月,薄我寧區(qū)壇頭,又兩遣偽使覘我虛實”。萬歷四十年,遼東方面又奏報,“平義智稱其國王家康欲遣近臣入朝鮮”。 [70]上述琉球、朝鮮方面的情況于萬歷四十年六月俱為浙江總兵官楊崇業(yè)偵知并奏報明廷,楊宗業(yè)對日朝之通貢交涉深表憂慮:“探得日本……近又用取對馬島之故智以愚朝鮮,而全、羅、慶、尚四道半雜倭奴矣。……宜敕海上嚴加訓練,著實舉行,至于稽查海外夷使,責在撫道。并移咨朝鮮國王,嚴禁倭奴之入全、羅、慶、尚者,一如中國之禁。”萬歷帝從之。
[71]恰好萬歷四十年七月,福建巡撫丁繼嗣奏報,琉球使臣柏壽、陳華等以日本釋歸其王為由持咨入貢,但貢非其時,不預先通報,貢船出入倏忽且不服福建地方官軍的盤驗,貢使成員多至百余人,且“半系倭人”,貢物中亦夾雜日本盔甲
[72],引起明朝政府的高度警覺,兵部進言:
倭自釜山遁去十余年來,海波不沸,然其心未嘗一日忘中國也。……封豕長蛇,其釁已見。數(shù)十年來倭所垂涎者,貢耳,故既收琉球,復縱中山王歸國,以為通貢之路,彼意我必不入倭之貢,而必不逆琉球之貢,或仍如三十八年約毛鳳儀、蔡堅之事??傊?,倭不可不備,備非徒設,在務得其情以制御之。……倭之桀驁似虜,而狡詐過之。閩中貢夷必有倭之梟雄渠魁潛匿其間者,因形知情,因情知事,不測之緘固已在此,勿問異日矣。福建軍門應遣熟知夷情者入海诇探中山王歸國否,如中山王仍有其國,則二百年之封貢猶知戴我;如制其國中者倭也,則閩乃與浙東寧區(qū)、定海、舟山、昌國等耳,我之備倭當又有處矣。若平義智之書,其情似不盡具于書,然固朝鮮之一大利害也。竊意倭使來,必以其眾至朝鮮,邊臣必不能止其眾于外而獨以一二使者入。入,則朝鮮之禍可立至矣。若復據(jù)事凌逼有如咨中所言,即朝鮮之釁以亂朝鮮,因以脅其君臣,而震以必從之勢,且以朝鮮離攜于我,可一折而入于倭。倭又豈必在舟楫之間角干戈之勝哉?則固東事之隱憂也。今應明諭朝鮮君臣,控守南鄙,一以自強為主,即有倭使,第令邊臣嚴兵待于境上,勿延入境。仍聽遼鎮(zhèn)撫臣選差曉機宜者,往彼國密探情形,果否已在王京,果否人事修舉,所據(jù)事凌逼何狀,故曰務得其情以制御之也。
[73]
至此,明朝已經(jīng)將琉球、朝鮮都納入到明朝防倭的諜報工作范圍之內(nèi),而萬歷帝鑒于倭情的潛在嚴重性亦盡從兵部之議。而自萬歷三十八年朝鮮恢復其釜山港與日本對馬島的糧食交易以后,日本仍然“陰圖啟疆,為患不已”,萬歷四十一年九月浙江總兵官楊宗業(yè)奏聞:“海上流言,有謂倭圖釜山朝鮮畏服者”,朝鮮光海君李琿疑不自安,具疏陳辯。萬歷帝下詔撫慰李琿,但同時要求朝鮮加強對釜山港內(nèi)日本商船的監(jiān)管:“朝鮮世稱恭順,朕所素知,倭奴窺伺,還嚴行修備以絕狡謀,不必以道路訛傳自生疑畏,其釜山港口設市照該國先年條議船只數(shù)目、留浦日期,不得尺寸踰越,以啟戎心。”
[74]
當然,明朝君臣亦明確認識到,單純的情報偵控難以有效遏制以日本為首的海外敵對勢力,難以長期保障明朝封貢防衛(wèi)體系的長期穩(wěn)定。特別是至萬歷四十年(
1612)六月,意識到日本可能已經(jīng)實際控制琉球國中山王,并可能“挾其代請互市”并“欲假此窺伺中國”以后[75],明朝開始重視經(jīng)濟手段在陸基國土防御中的輔助作用。明朝將業(yè)已帶有深刻的日本背景的琉球朝貢的貢期從二年一貢改為十年一貢[76]。盡管明廷早在萬歷二十二年就認識到維護琉球的穩(wěn)定于閩、廣沿海防倭關系甚大:“(琉球與日本)地勢聯(lián)屬,倚山而□;風順開洋、逆收山,無波濤之險。由薩摩□船,四日可到琉球北山。……若(日本)果據(jù)北山,則琉球必為所得,而閩、廣為其出沒之地,盤踞騷擾,將無寧歲。”
[77]“茲欽限十年一貢,貢以十年,則衣物無所貲,是驅之倭也”,但明廷也只是在貢市貿(mào)易上做了些許讓步:“十年一貢以守明旨,其它歲宜令市易海上,以示羈縻;貢則許入內(nèi)地,市則定于小埕地方。”[78]天啟三年三月,經(jīng)禮部議準又將十年一貢改為五年一貢。[79]這是明朝在朝鮮之役以后鑒于四方多事,軍力、財力俱衰,不得不對其封貢防御體系進行圈層性收縮的無奈選擇。然而,允琉球市于小埕地方這種看似無奈、無為的舉措亦是于收縮取舍之際寓有寓禁于市、藉琉防倭之深意,萬歷四十四年(1616),時任吏部考功司郎中的董應舉對此事有如下解釋:
至若琉球,往時,歲市易于我以轉市他島;自“十年一貢”之旨下,漢物之外,市者少。于是通倭者大得利,相踵以去。初猶候風,今即秋冬亦往;名雖禁之,實不能禁。得利,即淫賭游蕩,且生外心,勾引為非,從來之勢也。今開琉球之市于外寨交易,則外貨流通;奸人牟利者,近亦得售。不待生心于鯨鯢之窟,而勾引可潛消。或曰:“倭以琉球市,將如之何”?曰:“琉球人貢則受之;琉球以倭人貢,則我嚴備而卻之。不去,則殺之;總得漢物耳,何苦來而得卻也!且與其以雞籠市也,孰若以琉球市;與其闌出而釀勾引也,孰若開一路于琉球!”
[80]
這不是明代與日本絕交、絕貢政策的變相更改,而是明朝仿照對嘉靖倭亂后開放漳州月港通南洋以杜國人通倭的做法所做的變通,是在堅持限制性開海政策的前提下,把日本以及與日本存在密切經(jīng)貿(mào)關系的東南亞諸國包括琉球一并列入到海上防禁的范圍之中。這是一種更為巧妙的偵控與堅持。
四、結語
綜觀明朝在朝鮮之役前后的情報活動及其處置始末,可謂小有成績又頗為復雜,頗多無奈。說其小有成績,在于明軍情報人員(當然包括福建方面的努力)歷盡艱辛其所獲得的極少量卻十分重要的信息有力地支持了在朝明軍的作戰(zhàn)行動,谷應泰的記載,章章可循。說其復雜,無論從情報人員的多重來源、多方組織、多種預期與多重境遇來看,還是從“情報”人員良莠不齊、情報真假互見來看,都堪稱復雜。說其無奈,有三層含義:其一,明朝本不信任朝鮮,朝鮮至幾近亡國始求救于明朝,加之日軍從朝鮮一路快速推進而非與明軍較量于閩浙等沿海波濤之上,明朝深疑朝鮮先前與日本合謀謀奪遼東地區(qū),最終又為日本所欺騙,失地喪國,恨之不及,卻基于其與本國唇亡齒寒的地緣軍事關系被迫揮軍赴援;其二,明軍情報人員進入朝鮮、日本搜集日軍情報,其活動多為因時、因事而實施的臨時應變之舉,實有盲人摸象之嫌。事實上,明軍的情報戰(zhàn)能力原本不弱
[81],軍令又極嚴,本能夠獲得更多有價值的情報,卻受制于明朝嚴厲的海外交通與通商之禁,這使得明軍情報人員的活動缺乏必要的掩護,無論對在朝日軍還是福建方面遠赴日本的偵察,明軍間諜都顯得手足難措。萬歷二十二年,福建巡撫許孚遠在其《疏通海禁疏》中言海禁有四患,其第三患即言絕海禁斷絕了間諜往來之路:“今既絕通商之路,非惟商船不敢下水,即如宣諭、哨探之船亦無由得達;設或夷酋有圖不軌如關白者,胡由得而知之!”
[82]相反,日軍卻有故海寇汪直諸人之余黨為其向導。其三,最可嘆者,朝鮮當時是飽受日軍欺凌、侵略的國家,其對明軍的情報支援理應矢力為之,但朝方之情報卻缺乏必要的檢核、互證,所提供的兩次情報皆虛詐不實,墜入日軍之轂,分別成為明軍平壤之役、尉山之役終遭敗績的導火索。
朝鮮之役延至七年之久,艱苦卓絕,于明朝軍事情報活動的復雜與無奈不無關聯(lián)。當然,我們今人也不能將此責任全部委于他們。在明朝海外軍事情報活動不力的表象之下,是整個明朝軍隊戰(zhàn)斗力的嚴重下降,是少數(shù)明軍高級將領、明廷秉國重臣的舉措乖張,反復無常。清人谷應泰在仔細研究了朝鮮之役始末以后對此頗有感慨,今錄于此,以為明朝情報人員祭:
剿既不足以樹威,而撫又不能以著信,臨事周張,首尾衡決,不可謂非行間之乏謀,而中樞之失算矣。方李如松平壤大捷,李如柏進拓開城,四道復平,三倭生縶,廓清之功可旦夕竢。而乃碧蹄輕進,兵氣破傷,功虧一簣,良足悼也。又若麻貴尉山之捷,三協(xié)度師,勢相犄角,砍柵拔寨,鋒銳莫當。而割級之令,解散軍威,僉都之肉,豈足食乎!況于沈惟敬以市井而銜皇命,李宗城以淫貪而充正使,以至風月候節(jié)之紿,壺觴好會之詐,邢玠飛捷之書,楊鎬冒功之舉,罔上行私,損威失重?;突吞斐?,舉動如此,毋怪荒裔之不賓也。向非關白貫惡病亡,諸倭揚帆解散,則七年之間,喪師十余萬,糜金數(shù)千鎰,善后之策,茫無津涯,律之國憲,其何以辭!
[83]
然而,上述所有這一切,又都是明朝在其中后期軍力、財力長期積弱不振,明朝封貢防衛(wèi)體系基于地緣軍事關系的變動趨于圈層性收縮的外在表征。
【參考文獻】
[1] 劉基:《百戰(zhàn)奇略》卷
1《間戰(zhàn)》,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7年,第7頁。
[2] 劉基:《百戰(zhàn)奇略》卷
9《離戰(zhàn)》,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7年,第196頁。
[3] 佚名:《草廬經(jīng)略》卷
6《間諜》,王云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第952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8—99頁。
[4] 鄭若曾:《籌海圖編》卷12《用間諜》,《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58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
392頁。另,本文所引各《
文淵閣四庫全書》所收書,俱出此版本,不另注。
[5] 相關研究主要有鄭潔西《萬歷二十一年潛入日本的明朝間諜》(《學術研究》
2010年第5期)、管寧《明代許儀后、郭國安等忠君報國活動事跡考》(《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94年第2期)、沈玉慧《明末清初期的中日交涉與琉球——以情報的傳遞為中心》(碩士學位論文,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2004年)三篇文章,三文的開拓之功不可沒,但于鄭、管二文的一些重要觀點及相關歷史敘事框架,筆者不敢茍同,擬在行文中附帶加以剖辨、闡發(fā)。沈玉慧之文主要是通過琉球的情報傳遞活動來展現(xiàn)琉球與中、日兩國政治關系的親疏變化,文中關涉本文者主要是對琉球在朝鮮之役前后四次向明朝傳遞的情報有所分析、梳理,但狃于對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所收明朝海商陳申與琉球長史鄭迵兩份傳報時間“萬歷十九年四月”皆應為送達明朝時間的錯誤判斷,(事實上,二者皆應為傳報撰成時間,前者應為陳申到達福建省城后的撰成時間,而后者應為琉球方面?zhèn)鲌蟮淖蓵r間,但從后來的情形來看,琉球遲至七月左右方送達福建的極可能即為這份傳報。這一點后文中將有詳細辨析),她沒有厘清首次情報傳遞中陳、鄭二人的先后傳報次序,因而其敘事框架無法對陳申與鄭迵傳報對明政府的影響作出明確的評定。
[6] 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
31冊,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第173—175頁。
[7] 胡文學編:《
甬上耆舊詩》卷25,《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74冊,第
518b頁。
[8]《明神宗實錄》卷
238,萬歷十九年七月癸未,第4416頁。
[9] 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
31冊,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第172—173頁。
[10] 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標記為萬歷十九年四月,此為傳報撰寫時間無疑。據(jù)《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歷十九年八月,
科臣王德完因接到“福建所報貢夷附報倭釁”,題請明朝應在練兵、造船、糧餉、選將、海禁、軍法六個方面早作準備。見《明神宗實錄》卷239,萬歷十九年八月癸巳朔,第4426—4427頁。同月,明朝禮部曾題請“朝鮮供報倭奴聲息,與琉球所報相同,宜獎勵激勸”。見《明神宗實錄》卷242,萬歷十九年八月癸卯,第4433頁。則明朝君臣作出反應的時間在八月,再來看明琉之間的水程。琉球在福建泉州之東向,據(jù)《讀史方輿紀要》記載,“朝廷遣使,去以孟夏,來以季秋,乘風便也。自福州梅花所開洋,七晝夜可至;自泉州彭湖島開洋,五晝夜可至。”(見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99《附考·琉球》,北京:中華書局,
2005年,第4572頁)如四月為傳報送達時間,于日本入侵一事高度關注的明朝君臣何以遲延四個月至同年八月才作出反應?由此看來,琉球通報日本入侵的時間至遲亦在萬歷十九年八月之前,但亦絕不會太早至于四月。今以《明神宗實錄》為準,斷定之。
[11]《明神宗實錄》卷
239,,萬歷十九年八月癸巳朔,第4426—4427頁。
[12]《明神宗實錄》卷239,萬歷十九年八月甲午,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第4429頁。另,本文所引各《明實錄》俱出此版本,不另注。
[13] 《明史》記載陳申與琉球使臣的密報情形,則大為不同,曰:
“(萬歷十九年),同安人陳甲者,商于琉球。懼(關白)為中國害,與琉球長史鄭迥(按:應為鄭迵)謀,因進貢請封之使,具以其情來告。甲又旋故鄉(xiāng),陳其事于巡撫趙參魯。參魯以聞,下兵部,部移咨朝鮮王。”見張廷玉等:《明史》卷
322《外國三·日本》,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27冊,第8357頁。依此記述,則琉球密報在先,陳申密報于福建在后。但趙參魯對琉球使臣和陳申二人的反應迥然不同,趙參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相信琉球使者的,依事理邏輯來推論,如果二人同時密報,或者琉球使臣申述在先、陳申陳述在后,則趙參魯緣何要逮繋陳申?只有陳申先于琉球使臣入告,才會引發(fā)趙參魯?shù)囊杉?,出現(xiàn)陳申繋獄而琉球使臣之言被上奏明廷的情況。另據(jù)朝鮮大提學柳承龍所撰《懲毖錄》記載:“時,福建人許儀俊(后)、陳申等,彼虜在倭中,已密報倭情。及琉球國尚寧,連遣使報聲息。獨我使未至,天朝疑我貳于倭,議論藉藉。” 柳承龍的記載明確標示了陳申之密報在前,繼而才是琉球國使臣赴閩密報的。另,從撰述情況來看,《
甬上耆舊詩》(所收文字)、《懲毖錄》皆為當時的知情者、親歷者所作,《明神宗實錄》與《歷代寶案》皆為當時明朝與琉球官方所修的大型正史,四書記載的可靠性遠在
200年之后清代學者所修成的《明史》之上。綜上,《明史》的相關記載不僅疏而且誤,理應摒棄。
[14]《明神宗實錄》卷
239,萬歷十九年八月乙巳,第4436—4437頁。
[15]《明神宗實錄》卷
239,萬歷十九年八月甲辰,第4434—4435頁。
[16] 詳見侯繼高:《全浙兵制·附錄近報倭警》,《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
31冊,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第177—185頁。
[17] 柳承龍:《懲毖錄》卷
1,《朝鮮文獻叢編》下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0年影印本,第271—281頁。
[18]《明神宗實錄》卷
242,萬歷十九年十一月丙寅,第4508頁。
[19]《明神宗實錄》卷
242,萬歷十九年十一月丙寅,第4508頁。
[20]《明神宗實錄》卷
237,萬歷十九年六月辛丑,第4391頁。
[21]《明神宗實錄》卷
237,萬歷十九年六月丁未,第
4394頁。
[22] 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9頁。
[23] 張廷玉等:《明史》卷
322《外國三·日本》,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27冊,第8358頁。
[24] 申炅用:《再造藩邦志》(一),《中韓關系史料選輯》第
6輯。臺北:珪庭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第132—134頁。
[25]《李朝實錄》,宣祖卷
26,二十五年五月戊子,
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編印,
1967年,第27冊,第332a頁。
[26]《李朝實錄》,宣祖卷
26,二十五年五月戊子;宣祖卷
27,二十五年六月己丑、癸巳,
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編印,
1967年,第27冊,第332a—333b頁。
[27]《李朝實錄》,宣祖卷
27,二十五年六月丙午,
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編印,
1967年,第27冊,第338b頁。
[28] 參見《明神宗實錄》卷330,萬歷二十七年正月丙午、丁未,第6109、6109—6110頁;《明神宗實錄》卷331,萬歷二十七年二月壬子,第6114—6117頁。
[29]《琉球國執(zhí)照:遣使飛報哨探倭情》,楊亮功等主編:《琉球歷代寶案選錄》,臺北:臺灣開明書店,
1975年,第8—9頁。
[31] 張廷玉等:《明史》卷
322《外國三·日本》,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27冊,第8358頁。此事另見于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64頁。
[32]萬歷二十年十二月,
張汝濟遭到湖廣道試御史吳弘濟的誣陷,萬歷帝被迫令其回籍聽用(《明神宗實錄》卷
255,萬歷二十年十二月己丑,第
4737頁)。七天后,明廷又亟令
通政使司右通政許孚遠“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提督軍務”(《明神宗實錄》卷
255,萬歷二十年十二月丙申,第4740頁) 。
[33] 許孚遠:《請計處虜酋書》,陳子龍等輯:《明經(jīng)世文編》卷
400《敬和堂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334—4337頁。
[34] 參見鄭潔西:《萬歷二十一年潛入日本的明朝間諜》,《學術研究》
2010年第5期。
[35]《李朝實錄》,宣祖卷
55,二十七年九月丙戌,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編印,
1967年,第28冊,第148b—149a頁。
[36]《明神宗實錄》卷
273,萬歷二十二年五月戊寅朔,第5057—5058頁。
[37]《明神宗實錄》卷
273,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己卯,第5059頁。
[38]《明神宗實錄》卷
273,萬歷二十二年五月戊寅朔,第5058頁。
[39]《李朝實錄》,宣祖卷
96,三十一年正月己酉,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編印,
1967年,第29冊,第232b—233a頁。
[40] 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9—530頁。
[41] 許孚遠:《請計處虜酋書》,陳子龍等輯:《明經(jīng)世文編》卷
400《敬和堂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340頁。
[42] 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9—530頁。
[43] 伊藤松輯:《鄰交征書》二篇卷之一《諭日本國王平秀吉書并別幅》(萬歷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7年,第138—139頁。
[44] 沈一貫:《乞禁止倭人貢市疏》,清高宗敕選:《明臣奏議》卷
31,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94—596頁。
[45]《明神宗實錄》卷
275,萬歷二十二年七月甲辰,第5102—5103頁。
[46] 許孚遠是在萬歷二十年十二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提督軍務”的(見《明神宗實錄》卷
255,萬歷二十年十二月丙申,第4740頁);萬歷二十二年十一月,明廷“升福建巡撫許孚遠為南京大理寺卿”(見《明神宗實錄》卷
279,萬歷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朔,第5153頁);萬歷二十三年四月,詔“南京大理寺卿許孚遠升南京兵部右侍郎”(《明神宗實錄》卷
284,萬歷二十三年四月庚戌,第5253頁)。金云銘在其《陳第年譜》里也稱,許孚遠在福建“居三年入為南京大理卿,尋乞休”,又提到萬歷二十三年春(正月),“許撫臺轉南京”,陳第題《甘棠別詠》一詩以送之。由此看來,許是在萬歷二十三年正月離巡撫任赴南京任大理寺卿的。南京素為閑官閑職之地,則明升暗降無疑矣。至于在萬歷二十三年五月丙申《明神宗實錄》里最后一次提到許孚遠以福建巡撫銜奏事,主要是講禮科薛三才引故事駁斥許孚遠代琉球使者于灞等奏請朝廷遣使往琉球封其世子尚寧之事,不合封貢儀制。(見《明神宗實錄》卷
285,萬歷二十三年五月丙申,第5290—5291頁),蓋其代請為萬歷二十二年十一月離任詔書送達福建前之事。
[47] 根據(jù)《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記載,
何繼高知福州亦為三年,他因“上計以最,調(diào)福州府”時,正值“倭入朝鮮”明軍援朝抗倭之時,“治福三年,以奉法不為權貴所喜,遷長蘆運使”,又曰“(萬歷)二十三年可賢與義久軍師僧玄龍偕來時,許孚遠與臣相繼去閩,玄龍無可告語,事遂寢息。”見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8b—530a頁。由于何濟高知福州之起止原因與許孚遠巡撫福建一樣,皆源于三年一度的上計,則二人在福建的起止時間亦當極為接近,何之去閩應該不會晚于萬歷二十三年正月太多。萬歷三十年二月,何繼高又以河間長蘆運使轉任“江西右參政兼僉事分巡湖西道兼理袁州兵備”,見《明神宗實錄》卷
369,萬歷三十年閏二月丁巳,第
6919頁。根據(jù)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
84《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記載,江西布政司參政為何繼高的最后也是最高任官,何繼高有《長蘆鹽法志》十三卷存世。
[48] 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9—530頁。
[49] 朱國楨:《朱文肅公集·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觀頤沈公墓志銘》,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
136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7頁。
[50] 許孚遠:《請計處虜酋書》,陳子龍等輯:《明經(jīng)世文編》卷
400《敬和堂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335頁。
[51]《明神宗實錄》卷
286,萬歷二十三年六月丁卯,第5312頁。
[52] 《明史》則記載為萬歷二十六年十月,“
福建都御史金學曾報七月九日平秀吉死,各倭俱有歸志”,當時正值明軍進攻日軍泗川老營失利之際,于明軍士氣頗有鼓舞。見張廷玉等:《明史》卷
320《外國一·朝鮮》,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27冊,第8298—8299頁。
[53] 萬歷二十六年九月十四日,琉球遣往日本的密探偵知豐臣秀吉已于該年七月初六身故,立即于同年十月初三派船馳報明朝。見《琉球國執(zhí)照:遣使飛報倭奴關白身亡》,楊亮功等主編:《琉球歷代寶案選錄》,臺北:臺灣開明書店,
1975年,第20頁。
[54] 陶望齡:《歇庵集》卷
16《江西布政使泰寧何公行狀》,顧廷龍:《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9—530頁。
[55] 徐光啟:《海防迂說》,陳子龍等輯:《明經(jīng)世文編》卷
491《徐文定公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5444頁。
[56]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77—978頁。
[57] 根據(jù)《明神宗實錄》,
其經(jīng)略任職時間為萬歷二十年八月乙巳至萬歷二十一年十二月丙辰。但宋應昌《經(jīng)略復國要編》所錄兵部下發(fā)的任命敕書則為萬歷二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見宋應昌:《經(jīng)略復國要編》,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
3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頁。姑錄此存異。
[58] 宋應昌:《經(jīng)略復國要編》
卷12《與李臨淮侯書》,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
3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250頁。
[59] 宋應昌:《經(jīng)略復國要編》
卷3《軍令三十條》(萬歷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
3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0頁。
[60]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66—967頁。
[61]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70頁。
[62]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72頁。
[63] 詳見茅元儀輯:《武備志》卷
239《占度載·四夷·朝鮮考》,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子部第
26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46頁。
[64] 茅元儀輯:《武備志》卷
239《占度載·四夷·朝鮮考》,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子部第
26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47頁。
[65] 但管寧引用《錦溪日記》、《兩朝平攘錄》的記述,不斷拔高許儀后、
郭國安的勸諭對島津義弘撤軍的影響,《錦溪日記》甚至認為,日軍之撤出朝鮮與萬歷二十六年福建都御史金學曾遣人赴日本厚賂許儀后存在莫大的關聯(lián)。參見管寧:《明代許儀后、郭國安等忠君報國活動事跡考》,《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
1994年第2期,第82頁。此說較之于前面《武備志》的記述,則為大謬矣,日軍之撤顯然與三軍糧盡在朝鮮無以為繼、日本內(nèi)部政潮涌動島津義弘等三將急于歸國有關,過分拔高許儀后、
郭國安之力與史世用軍前宣諭之功,實不足與辯。
[66]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66頁。
[67]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74—975頁。
[68] 宋應昌:《經(jīng)略復國要編》
卷3《軍令三十條》(萬歷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
3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9—70頁。
[69]《明神宗實錄》卷
373,萬歷三十年六月戊申,第7009—7010頁。
[70]《明神宗實錄》卷498,萬歷四十年八月丁卯,第9385—9389頁。
[71]《明神宗實錄》卷496,萬歷四十年六月庚午,第9342—9343頁。
[72]《明神宗實錄》卷497,萬歷四十年秋七月己亥,第9363—9365頁;
《明神宗實錄》卷501,萬歷四十年十一月壬寅,第9492—9493頁。
[73]《明神宗實錄》卷498,萬歷四十年八月丁卯,第9385—9389頁。
[74]《明神宗實錄》卷512,萬歷四十一年九月乙亥,第9683頁;《明史》堅稱當時“倭圖釜山,朝鮮與之通”,見張廷玉等:《
明史》
卷320《外國一·朝鮮》,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27冊,第8301頁。
[75]《明神宗實錄》卷
501,萬歷四十年十一月壬寅,第9492—9493頁;參見《明神宗實錄》卷497,萬歷四十年秋七月己亥,第9363—9365頁。
[76] 參見張廷玉等:《明史》卷
216《翁正春傳》,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19冊,第5708頁;《明神宗實錄》卷
501,萬歷四十年十一月乙巳,第9498—9499頁。
[77]《福建布政司咨:請遵旨具表請封》,楊亮功等主編:《琉球歷代寶案選錄》,臺北:臺灣開明書店,
1975年,第13頁。
[78]《明神宗實錄》卷
539,萬歷四十三年十一月己亥,第10258頁。
[79]《明熹宗實錄》卷
32,天啟三年三月丁巳,第1672頁。
[80] 董應舉:《籌倭管見》
(丙辰),董應舉:《崇相集·議二》,王鐘翰主編:《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
102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92a頁。
[81] 事實上,針對時常處于軍事緊張狀態(tài)的蒙古、女真諸屬部以及沿海倭寇、國內(nèi)重大兵變、民變等,至遲在成化十年余子俊巡撫陜西之時,明朝就已經(jīng)開始著手創(chuàng)建搪報這種大型的沿邊重大、緊急軍情的哨探、分析、傳遞網(wǎng)絡,相比于朝鮮之役中因時、因事而實施的間諜活動,明軍沿邊、沿海衛(wèi)所、墩臺及一線作戰(zhàn)部隊皆配屬有大量的職業(yè)情報偵察人員——夜不收、尖哨,其規(guī)制頗為嚴密完整。嘉靖中期以后,蒙古諸部與明朝的沖突加增,明邊軍將領遂將“節(jié)年虜中走回男子熟知虜情者”以及“邊人慣習夷情者”加以揀選、訓練,其后或充通事,或充家丁,“與遠近偵卒偕往偕來”,進一步增強了明軍的情報偵察與軍事滲透能力。當然明軍間諜網(wǎng)絡的效能發(fā)揮如何,不僅取決于其間諜管理體制是否完備,也取決于該間諜地域(屬國、屬部、一般交往者等控制的地理區(qū)域)與明朝的民間交往程度,如果該間諜地域商業(yè)輻輳、漢人在該地往來經(jīng)商、居住者甚或漢人被擄者、逋逃入其地者甚多,與當?shù)孛癖姳舜耸祜畔碓磸V泛,間諜活動藉此掩護往往比較順利,所獲情報亦會較有價值。在明朝對蒙古、女真、沿海倭寇等中國境內(nèi)敵對力量的長期預警、監(jiān)控、戰(zhàn)爭中,明朝的間諜活動動能成功顯然與此不無關系。相比之下,由于明朝海禁政策的長期執(zhí)行,禁止私人海上貿(mào)易,禁止私人與外國相通,明人在屬國、一般交往者以及日本等封貢體系外敵對力量的地理管轄范圍內(nèi),人數(shù)頗少,且被明朝視為叛國背祖、營私罔利之奸徒,歸國無路,則明朝間諜在該地域的間諜活動就會效能大減,明朝間諜很難獲得有價值的重大情報。
[82] 許孚遠:《
疏通海禁疏》,陳子龍等輯:《明經(jīng)世文編》卷
400《敬和堂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332a—4334b頁。
[83]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
62《援朝鮮》,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
979—980頁。